江西出台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 融资上限可达1000万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4-09-19 | 89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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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江西中小微企业今后可获得“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共同出台《江西省“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暂行办法》,助力江西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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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西省商务厅介绍,所谓“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融资,是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与银行合作,帮助出口企业申请获得500万元及以下流动资金贷款或再融资500万元左右贸易融资贷款的融资模式,两项融资总量上限可达1000万元。重点支持江西省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社会诚信良好、有出口订单的中小微出口企业,优先支持有出口退税、有出口信用保单的中小微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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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申请享受“财园信贷通——出口企业”项目支持的企业需符合6种基本条件: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年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在江西省内注册、在江西省内生产、在江西省内交税的生产型中小微出口企业(不含贸易公司);须是在省商务厅每年核定的出口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已具备正常经营条件,技术有优势、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已缴纳税收总额达5万元以上;优先支持有出口退税、有出口信用保单的中小微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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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可向园区管委会提出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外企业可向当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园区管委会会同当地商务部门牵头召集“财园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在协调会议上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后,由园区管委会将名单录入至江西财政网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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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若是“借钱”后不还款,企业将“后果自负”。“贷款期间企业发生欠息或贷款期满企业未偿还贷款,由银行下达<补偿通知书>,告知违约企业,并抄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江西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收到《补偿通知书》后,工业园区管委会先从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中抵扣补偿,然后按程序从出口退税账户中抵扣补偿,再从出口信用保单账户中抵扣补偿,仍有不足部分从补偿金账户中,按1:1比例扣除省财政以及园区补偿金。(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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