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基层(行业、异地)商会办理程序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0-09-15 | 78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社会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
(一)提出筹建申请书。
(二)提供相关资料:
1、2-3个发起人身份证明(上交身份证、工商执照副本、税务执照复印件)。
2、商会会员花名册(不得少于30家企业会员或50个个人会员[在前期发展会员时,每个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书]。
3、制定商会章程草案(按章节分类: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资产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附则等)。
(三)落实办公场所、人员及资金。
1、确定办公场所(并向社团登记部门出具场所使用证明)。
2、设立商会办公室,聘请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由主任和干事组成,专职工作人员至少要有一名)。
3、筹备3万元资金(并向社团登记部门出具验资报告)。
二、业务主管部门下发同意成立基层(行业、异地)商会的批复。
三、民政局办理社团登记手续。
四、成立筹备工作小组。
1、研究推荐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
2、把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推荐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要求成立的报告(内容包括商会名称、成立
的时间地点、商会第一届理事会职数)
五、召开会员大会。
1、作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章程》
3、选举。
4、通过大会决议。
六、将选举结果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部门。
基层(行业、异地)商会会员花名册、企业会员登记表、理事会人员名单、理事会班子成员名单、章程、社团登记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