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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唱《赣商之歌》的通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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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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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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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传唱《赣商之歌》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联、各异地商会、行业商会、外埠商会,市工商联执委:
2019年5月,江西省工商联、江西省总商会制作了由朱虹作词、田信国作曲、阎维文演唱的《赣商之歌》。从此,天下赣商有了自己的歌。传唱《赣商之歌》,是弘扬“厚德实干、义利天下”赣商精神的重要途径。根据省工商联要求,为传唱好《赣商之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市各级工商联在召开执委会议、常委会议、换届大会和商会在召开理事会、联欢会等重要会议时,应将合唱《赣商之歌》作为第一项议程,并长期坚持。
2.全市各级工商联、商会和会员企业,应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会刊等自有媒体,全力宣传推广《赣商之歌》。
3.全市各级工商联、商会和会员企业商,可利用独唱、合唱、舞蹈、歌舞等文艺形式,传播《赣商之歌》。
要通过传唱《赣商之歌》,让赣商精神深入人心,激发赣商我要发展的动力,增强赣商荣誉感、责任感,奋力谱写江西崛起之雄伟新画卷。
抚州市工商联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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