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13-06-25 | 1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抚府办发〔2013〕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                                                                      201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为鼓励支持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金融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吸引投资机构到我市落户,现就促进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    一、适用对象
'    (一)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    (二) 本意见适用于登记注册在本市并按程序备案或核准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超过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二、登记注册
'   (三)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登记。
'   (四)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   三、优惠政策
'   (五)股权投资基金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
'    (六)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自缴纳第一笔企业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
'     (七)如基金或管理企业为合伙企业的,且合伙人在抚州市纳税的,合伙人缴纳由基金企业或基金管理企业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自合伙人缴纳第一笔个人所得税之日起,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励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
'     (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所缴纳的企业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前两年由受益财政奖80%,其余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从第三年起由受益财政奖励50%,同时按20%由受益财政对其购房和租房经费进行补贴。
'      (九)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减持实现的所得税在本市缴纳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
'     (十)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凡符合《抚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抚发〔2012〕17号)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十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我市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
'     (十二)本意见中涉及的有关奖励补贴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     四、项目支持
'    (十三)鼓励在抚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抚州各类企业,并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纳入我市“绿色通道”服务范围,并按相关规定为其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    (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抚州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支持其依法依规以信托方式投资于股权基金。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抚州市依法依规投资或设立股权基金和直接投资公司。
'     (十五)各县(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本辖区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动员上市后备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对我市股权投资基金有意投资入股的项目给予大力支持。
'    (十六)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优先选择投资抚州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及项目,积极推动抚州市企业上市工作。
'    (十七)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增资扩股的(或股权转让),鼓励优先安排本市的基金公司投资入股(或受让股份)。
'   (十八)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与本市优质中小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增强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影响力。
'    五、组织领导
'    (十九)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为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金融办负责研究提出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财政局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工商局负责依法对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商务局负责非合伙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设立申请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服务工作。
'    (二十)各县(区)政府要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辖区内的企业合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定期将适合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大项目、好项目推荐给本市的基金管理机构,支持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    (二十一)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息统计、资信评级制度,搭建项目对接和退出平台,营造良好的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环境。
'    (二十二)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来源:抚州市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