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试岗位调研写作加试公告
来源: | 作者:抚州市工商联 | 发布时间: 2022-08-02 | 20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抚州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抚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抚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岗位调研写作加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研写作加试对象

本次调研写作加试对象为:报考抚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抚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岗位(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调研写作”),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调研写作加试时间、地点

1.加试时间:2022年8月4日,上午9:00-11:00。

2.试地点:中共抚州市委党校(王安石大道东延伸段以北,汝水大道南延伸段以西)

具体考场与注意事项见试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调研写作加试准考证

请参加调研写作加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入邮箱打印试准考证。

四、成绩计算

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照岗位表中比例进行折算计入面试成绩

、防疫要求

1.考生应主动通过江西疾控、抚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及国务院客户端等渠道关注了解我省、我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

2.考生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个人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

3.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考前7天内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情况的考生,须于考前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且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考前24小时内),并携带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考。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妥善安排行程,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考前持72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5.考生应及时申领“赣通码”。“赣通码”为黄码的考生,应尽快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等要求,并通过相关平台进行申诉,以便尽早转为绿码。
    6.考试当日,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纸质加试准考证、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自觉接受身份核验。考生需持当日更新的本人“赣通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按本公告疫情防控要求第3点、第4点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体温测量<37.3℃,健康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行程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应试人员,可入场参加考试。

7.考生须自备口罩,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时允许摘除口罩外,其他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候考和调研写作过程中,如突感不适,应主动联系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参考证件的。

(2)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3)考前10日内有境外(含港澳台)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

(4)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内的低风险区旅居史,且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未完成“3天2检”的。

(5)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

(6)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37.3℃,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并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

(7)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涉疫重点人员,尚在救治或医学观察等管控期内的。

9.考生须关注考点的有关防疫要求,并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其他未尽事宜,照抚州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0794-8289006

监督电话:市工商联办公室0794-8282830


附件:健康承诺书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工商联                      

2022年8月2日 

抚州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抚州市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岗位调研写作加试应试健康承诺书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职位代码


我已阅读并了解加试疫情防控要求,并且在考前7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考虑,已知晓并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一)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的集中隔离期、居家隔离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未按要求完成3天2检(自离开低风险区之日起)的人群

(二)本人在考前7天内如实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三)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

(四)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五)本人保证以上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体温及行程记录(考前7天起)

时间

第1天

第2天

第3天

第4天

第5天

第6天

第7天

体温








行程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签名请勿潦草)

备注:考前7天起行程需具体至XX市XX县(市、区、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