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 抚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抚州市工商联 | 发布时间: 2021-04-09 | 2937 次浏览 | 分享到:

抚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

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基金会),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20年度市管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检。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要求进行年报。



二、年检时间


参检社会组织应于 2021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 2020 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及其他材料,接受年度检查;各慈善组织应当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逾期未参加年检,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三、年检材料要求


(一)社会团体(不含慈善组织)年检需提供的材料(除证书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有公职人员(含在职、退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请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供相应的任职批复文件或相关表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慈善组织)年检需提供的材料(除证书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三份)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中需注明该单位是否存在资金抽逃、挪用、分红的情况。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了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年审合格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需提供的材料(除证书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一式三份)

1.《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应当选择符合《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以上年检报告书样本均可在抚州民政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各社会组织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按要求填写,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到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四、参检方式


社会组织按要求准备年报和年报材料后,邮寄或者送至抚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56号市民政局610办公室,邮编:344000,收件人:姜宇珂、杨国华,8236377)。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报送材料时请务必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抚州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抚民字〔2016〕62号)要求,社会团体应按章程及时换届,未按期换届的应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作出说明,积极筹备换届大会,于会前30日内将筹备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指导监督。未按期换届的社会团体不予年检。

2.慈善组织的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各县区登记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本通知有关慈善组织年报的要求执行,并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汇总后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

3.行业协会商会应如实填报涉企收费情况(附件4、5),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fzmzsg@163.com。已在“信用中国”公示了涉企收费情况,且未发生变化的,无需填报附件4。我局将收到的公示信息统一上传至“信用中国”进行公示,未在年检结束前完成保送的,按未按时参加年检处理。已与业务主管单位脱钩,但未变更章程、换取新法人登记证书的,应结合年检工作提交相关材料一并办理。

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意见》(抚府办电〔2020〕168号)要求,请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年检工作,同步开展一次“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的主要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形成具体落实方案,上报“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附件6),打印一式两份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加大对先进典型通报表扬和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力度。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8236377,在线咨询请加入QQ群226042405;

附: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3.慈善组织(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表

       5.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清查情况表

       6.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



抚州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6日